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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检查内容。 (1)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执行情况;经营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或送检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等。 (2)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许可证照;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登记制度等执行情况;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说明书相关内容。 (四)餐饮服务环节。 1.检查对象。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小餐饮店。 2.检查内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贮存、使用情况等。 三、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组安排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按监管环节分成四个组平行推进,分别由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4个厅局级领导带队,各组成员由食安委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具体分组: 第一组:检查成都市、眉山市。 组长:农业厅领导。 联络员:农业厅农产品安监处领导。 成员:公安厅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质监局1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 省畜牧食品局1人 省水产局1人 第二组:检查宜宾市、自贡市。 组长:省工商局领导。 联络员: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领导。 成员:农业厅1人 环境保护厅1人 省质监局1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省水产局1人 第三组:检查遂宁市、南充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联络员: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领导。 成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人 商务厅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省畜牧食品局1人 第四组:检查绵阳市、广元市。 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 联络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领导。 成员:监察厅1人 商务厅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质监局1人 省畜牧食品局1人 四、时间安排 (一)联合检查时间:2011年5月26日~31日。 (二)5月24日下午,在省卫生厅召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部署会议,省级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5月25日前,各单位请将参加联合检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报牵头部门和省食安办。 (四)各组牵头部门与各参与检查部门、所检查市沟通,5月25日前确定联合检查行程等事宜。自5月26日起,各组自行组织前往方案明确的检查地区开展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作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要步骤,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联合检查行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主动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确保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各组人员车辆保障由牵头部门负责,联合执法检查的方法和程序,由各组自行商议确定并实施。 (三)认真负责,严格执法。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在全省形成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声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抽检排查力度。明确接受检查的地区要积极支持这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工作联系和协同配合,共同查找和解决本区域内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主动与媒体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大力宣传联合检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使专项行动逐步深入人心。 各组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整理,联合检查结束后,请于6月3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报送省食安办。 未安排联合检查的地区参照省联合执法检查的形式,组织本地区平行开展检查,并于6月5日前将组织本地区检查情况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谭代荣(86113944),程娟(86135593) 电子邮箱: scspaqc@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