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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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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骨干文化科技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更新),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由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企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结合文化企业特点,加快对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挥企业主导作用,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企业建立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支持省属重点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文化科技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促进新技术广泛应用和创新成果共享,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鼓励骨干文化科技企业“走出去”,支持影视动画、动漫、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等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三)打造文化科技创新园区(基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数字出版基地、动漫和数字电影产业基地,支持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以及数字内容原创为主的文化企业集聚,加强园区公共技术、投资融资、综合服务等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对中小企业的孵化培育,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原创作品。

  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评选应向文化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倾斜;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园区和示范基地的退出机制,打造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

  加强产学研合作,采用政府牵头、企业界和学术界广泛参与的方式,对基础性强、公共特征明显的共性技术进行规划和研发,建设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文化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利用创新成果创办科技型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创意产业技术开发平台、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件外包测试平台、影视动画制作技术平台、农村数字电影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版权综合服务平台以及新媒体应用、内容开发、传输覆盖研发平台等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向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四)发展文化科技中介服务。培育和发展面向社会从事文化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文化科技中介服务,有效降低文化科技创新风险,加速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文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信息发布和产权交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技术推广奖励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从事文化科技成果展示推广与文化技术中介服务。鼓励发展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代理、推介、交易和法律保护等服务产业,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文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文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组织形式,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五)培养文化科技创新人才。组织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以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阵地,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文化人才,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依托“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江苏省创新团队”,引进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新团队。优先推荐文化科技创新型人才申报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00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等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多方式、多渠道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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