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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70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科技人才,对经营者、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和试行期权等激励制度,允许和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文化科技项目申报评审要注重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的评价,注重科技人员和团队素质、研究能力与水平的评价,为各类文化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文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协同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工作,并加强对地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督促指导。各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文化与科技结合相关工作。

  (二)完善项目管理。建立文化科技项目申报、评审与评估制度和多部门协调的文化科技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重大突破、能够显著推动文化发展的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共同给予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创新的业绩分类评价制度,对创新性较强的小项目、非共识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三)优化创新环境。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培育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文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为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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