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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科技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用足用好省科技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银行科技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1%的奖励补贴。适当提高对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奖补标准,进一步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范围。鼓励各地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 (四)加强商业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抓紧研究制定科技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加大对科技担保公司的支持力度。省再担保公司要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优先支持服务对象,努力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担保公司纳入省再担保工作体系。各省辖市至少要组建1家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技创新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科技担保公司,其年科技类贷款担保业务占全部业务量的比重不得低于30%。市、县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在担保总金额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优先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并努力降低科技贷款担保费率。 四、完善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着力吸引海内外创业资本,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省辖市、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设立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内龙头骨干创投机构与国内外重点金融机构开展资本合作。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创业投资机构行业自律,推动创业投资健康发展。 (二)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力度。各级科技计划对创业投资介入的早期科技项目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新兴产业项目的投入。鼓励各市、县设立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风险较高的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非上市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加快做强做大。加大对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密切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合作,强化对科技企业上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培育。充分发挥省内重点证券公司的优势和作用,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 (四)加快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交易平台。争取开展国家高新区股权转让试点,支持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探索建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产权市场,通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权交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拓直接融资渠道,促进科技企业产权合理配置。 五、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一)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总结推广无锡、苏州科技保险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各省辖市可根据需要,联合相关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组建科技保险工作专家组,加强科技保险宣传培训、防灾减损、理赔核算等工作。 (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研究制定科技企业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拓宽科技企业贷款渠道。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面向科技合作银行,引入竞争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省专利实施资金计划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补贴力度,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补贴资金。 (三)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发挥金融机构各自优势,鼓励各地依托科技园区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高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对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给予适当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各地设立财政资金引导并具有抚育孵化功能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地方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网络,集成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大力培育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企业。着眼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投资风险,积极探索科技担保、科技再担保、科技保险多位一体,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多方共担风险的科技融资担保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