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建立科技金融外部评审专家库。充分利用国家、地方科技专家库和科技专家网上咨询工作平台,努力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审贷委员会中吸纳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构。各级科技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融资企业或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信用星级评价体系。借鉴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经验,根据科技项目实施绩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等,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促进评级结果在试点地区通用,解决科技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搭建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加强科技项目与社会资本市场的广泛对接,着力构建覆盖全省、面向海内外的科技金融推进平台。支持各地广泛开展科技金融或创业投资项目专题对接活动,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加快建设江苏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重点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名单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 七、落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组成省科技金融推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科技金融推进工作及江苏参与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决定试点的重大事项,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落实相关政策,共同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实践。各试点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职能处室和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各地要按照国家试点方案和本意见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金融工作基础,抓紧制定推进本地区科技金融工作发展的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出台并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三)抓好监督考核。省科技金融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将加强对全省科技金融工作及试点工作的督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督导,直至取消试点资格。省科技厅具体负责全省科技金融及试点的推进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宣传先进典型,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全省科技金融结合及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