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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 交通管理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大连保监局。负责道路交通组织、交通秩序整治、车辆管理和停车场管理。

  6. 政策法规组。组长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组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负责研究制定交通有关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 资金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组员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审核拨付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和有关工作经费。

  8. 督查考核组。组长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组员单位: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年底进行绩效考核。

  9.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市建委,组员单位: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文明交通城市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大政发 [2011] 43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 [2011] 61号)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加强机动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共25项工作措施,确定我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011年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五、工作重点

  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占道停车泊位,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力度。按照先路内、后路外的原则,重点纠正和查处中山路等81条主干道路及与其相连的次干路,以及机关、口岸、医院、广场、商务区、学校、旅游景区、公交站点、公交枢纽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占用行车道、占用港湾公交站点、占用路口渠化隔离带、在交叉路口人行步道内违法停车妨碍行车安全视距和中山路、人民路上占用人行步道等违法停车情形。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建立高密度的巡查机制,分期分批,逐条路街、逐个区域进行治理,做到治理一处、规范一处,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常态化。

  重点区域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包括:

  重点路街及广场:人民路、中山路、迎宾路、山峦街、中南路、朝阳街、春德街、五五路、南山路、七七街、解放路、五惠路、鲁迅路、长江路、胜利路、高尔基路、五四路、五一路、黄河路、联合路、万岁街、白山路、会展路、西南路、西北路、迎客路、千山路、山东路等28条路街;二七广场、三八广场、中山广场、友好广场、五一广场等5个广场周边。

  重点场所、学校和旅游景区:市委、市政府、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医附属第一医院、中心医院、房地产交易市场等8个场所;二十四中、二中、九中、十二中、四十八中、辽师附中、水仙小学、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等8所学校;老虎滩公园、付家庄公园、星海广场等3个旅游景区。

  重点商务区:友谊商城、时代广场、青泥洼桥商圈、胜利广场、奥林匹克广场、西安路商圈、东特沃尔玛超市等7个商业区;香格里拉大饭店、富丽华大酒店、新世界酒店、凯宾斯基酒店、远洋洲际酒店、日航饭店、香洲花园酒店等7个涉外酒店。

  其他路街、区域的整治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停车场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8月底前出台《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办法》,做到依法管理、有效管理。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建配建停车场改变用途和闲置不用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彻底清理。清理工作8月底前要完成50%,1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物价部门要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中心区高于其他区”的差别化收费原则,在6月底前完成机动车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三)加强公交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在8月底前完成高尔基路的星辰街至中山路、解放路的八一路至中山路双向、东联路桥下的香周路至中华路、黄河路的马栏广场至更新街、香周路的西南路至香炉礁桥等5条公交专用道的建设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中山路、brt等现有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交通监控设施的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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