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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进一步提升全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17.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全面提高对路网运行的调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和管理系统。在过去3年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完善公交智能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公共交通资源的统一调配与合理安排,大幅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尽快启动交警指挥控制中心大楼建设,建立和完善交警指挥控制中心智能化系统,实现交通管理和交警勤务指挥的智能化、信息化、可视化、扁平化,实现全市道路交通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指挥控制。

  18.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级,确保交通安全。新增交通标线17万平方米,旧交通标线维护19万平方米;新增小型交通标志1950面、大型交通标志50面;新增隔离护栏4万延长米;新建信号灯(含闯红灯拍照装置)100处;新建交通视频监控设备60处,补足原有信号灯配套的闯红灯拍照设备150套;新建交通信息采集设备100套、交通诱导信息显示屏33块。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工程预算,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需要,在工程预算中增列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疏导、交通组织措施费。按标准更新和完善道路的交通管理设施,逐年提高保养和维护费用。

  19.科学组织城市道路交通。调整交通信号配时,优化“绿波”控制;建设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实现交通流的自动监测和合理引导;在潮汐交通流明显的疏港路、中南路、五一路设置可变车道,提高道路利用率;合理增设单行道,在主干道推行“禁左”措施,减少交通流冲突点。将全市公交专用道(brt除外)设置为时段性专用,即仅在早高峰(6:30-9:00)和晚高峰(16:30-19:00)时段,用于公交专用,同时允许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法定的特种车辆通行,在其他交通平峰时段,允许各种社会车辆通行,以充分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有效发挥公交专用道的应急功能。在新建高铁火车站、地铁枢纽站周边合理选址,开展大连汽车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对全市危险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车辆、租赁客车、散流体运输车辆统一加装gps,加强行停车智能监控管理。积极推动《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全面实施,理顺和细化工作流程,年内增设1-2处快速处理理赔中心,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率(含及时撤离现场的)达到85%以上,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推广由执勤民警直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对未依法自行撤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责令撤离,对拒不撤离事故现场,予以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罚款。

  20.加大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警力勤务模式,充实执勤力量,提升警务快速反应能力。将对“绿灯跟进”等12种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逐步增设禁停标志,规范占道停车泊位,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力度,按照先路内、后路外原则,重点纠正和查处中山路等81条主干道路及与其相连的次干路,以及机关、口岸、医院、广场、商务区、学校、旅游景区、公交站点、公交枢纽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占用行车道、占用港湾公交站点、占用路口渠化隔离带、在交叉路口人行步道内违法停车妨碍行车安全视距和中山路、人民路上占用人行步道等违法停车情形。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建立高密度的巡查机制,分期分批、逐条路街、逐个区域进行治理,做到治理一处、规范一处,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常态化。8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乱停乱放整治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其他路街、区域整治工作。重点区域包括:人民路、中山路、迎宾路、山峦街、中南路、朝阳街、春德街、五五路、南山路、七七街、解放路、五惠路、鲁迅路、长江路、胜利路、高尔基路、五四路、五一路、黄河路、联合路、万岁街、白山路、会展路、西南路、西北路、迎客路、千山路、山东路等28条路街,二七广场、三八广场、中山广场、友好广场、五一广场等5个广场周边,市委、市政府、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医附属第一医院、中心医院、房地产交易市场等8个场所,二十四中、二中、九中、十二中、四十八中、辽师附中、水仙小学、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等8所学校,老虎滩公园、付家庄公园、星海广场等3个旅游景区,友谊商城、时代广场、青泥洼桥商圈、胜利广场、奥林匹克广场、西安路商圈、东特沃尔玛超市等7个商业区,香格里拉大饭店、富丽华大酒店、新世界酒店、凯宾斯基酒店、远洋洲际酒店、日航饭店、香洲花园酒店等7个涉外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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