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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现场检查店内销售资料中有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内容的,按照《广告法》有关规定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5月16日-2011年月6月30日) 各市州局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或书面通知、集中培训等方式告知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指导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检查整顿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各市州局要按照此次专项检查要求的范围、重点和内容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经营单位档案(见附件2、附件3)。省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州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5日) 各市州局要巩固取得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作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填写附件4;书面总结、附件2和附件4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一并报省局保化处。 附件:1.保健食品功能名称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汇总表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 4.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保健食品功能名称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受理审批的保健功能有27项: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附件2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汇总表 市(州)
备注:1.本表由市州局根据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汇总填写 2.“经营分类”栏选择填写“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或“其他” 3.“编号”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一致。 附件3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登记表
备注:1.本表由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填写 2.“经营分类”栏选择填写“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或“其他” 3.企业不填“编号”,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统一填写。 附件4 保健食品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