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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徐教职[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校级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校级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徐教职(2011)10号)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工作,已基本形成市、县、校层层举办大赛的制度,对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建设、强化师生技能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省赛、国赛中也屡创佳绩。为了促进技能大赛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引领和促进作用,特制订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校级技能大赛工作的认识

  (一)校级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最大标志在于实践性教学。职业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检验。校级技能大赛有利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有利于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利于实训基地建设,有利于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制度,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平。因此,要把技能大赛的重点转移到抓普及、抓基础、抓制度完善上来,更大发挥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促进作用。

  (二)校级技能大赛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尺。在技能大赛制度引领下,各地已形成全员参赛的良好局面。技能大赛成为职业学校质量评估的重要抓手,职业教育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在“十二五”期间,全市职业教育将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内涵发展战略,把提高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办学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校级技能大赛工作,大力加强技能教学,普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校级技能大赛是市赛、省赛、国赛的基础。我市在省赛、国赛中屡创佳绩,总成绩在全省排序稳步提高,但是与苏南先进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一些学校办学水平不高,办学实力不强,实训教学条件差,师生技能水平普遍不高,难以在市赛、省赛、国赛中取得好的成绩。因此更加需要加强基础建设,扎扎实实抓好校级技能大赛,营造技能大赛的浓厚氛围、全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努力争取在市赛、省赛、国赛中脱颖而出。

  (四)校级技能大赛是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工作,建立了各级举办大赛的工作机制,对校级技能大赛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各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苏教职(2008)40号文件、徐教职(2010)9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要求,认认真真将校级技能大赛工作落到实处。

  二、校级大赛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制定大赛方案。各校要将技能大赛作为学年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校级技能大赛整体工作方案。整体方案要有大赛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竞赛项目、竞赛日程、组织机构、裁判规则、奖励办法及经费安排等,并将方案报市教育局技能大赛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将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象普通高中重视与组织高考一样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切实加强领导。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参照建立和完善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一把手校长全面负责技能大赛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负责技能大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校级技能大赛的长效机制,使校级技能大赛工作成为职业学校的常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长期坚持,深入推进。

  (三)突出“四个覆盖”。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四个覆盖”的要求,努力实现覆盖每所职业学校,覆盖每个专业,覆盖每位专业教师(45岁以下),覆盖每位学生。通过认真组织,形成人人参赛、踊跃参赛的浓厚氛围。师生通过大赛洗礼成为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的行家里手。要确保参赛率,除和省、市对口的大赛专业要重点落实之外,学校开设的非大赛类专业同样要开设技能比赛,做到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既可组织全校性大规模的比赛,也可组织按专业类比赛,对规模很少的专业还可直接按班级或其它方式进行比赛。

  (四)落实“五个对接”。校级技能大赛要落实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教材内容与岗位技术标准对接、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对接的“五个对接”的要求。大赛命题要更加贴近行业企业实际,大赛赛场要与企业生产实际相一致,促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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