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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14号)要求,决定对2006年制定的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分别由预案制订部门负责组织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在充分征求州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州直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共同修订完善各类预案。预案修订应着重从健全体制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部门应急联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程序、上下级和条块间预案衔接、操作可行性以及应对衍生、次生事故的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实和完善。 三、州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认真对照省政府近期修订下发的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8月15日前报请州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部门应急预案要按照新修订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发布实施,并报州政府备案,此项工作必须于9月15日前完成。州政府应急办将统一编印州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目录,若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将不予纳入统一目录,并将此次预案修订工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预案修订工作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于5月10日前报州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王 闯 电 话:8222183 8231809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恩施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目录 一、总体应急预案 《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州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二、专项应急预案(25项) (一)自然灾害类(7项) 1、《恩施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州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2、《恩施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州水利水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3、《恩施州地震应急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4、《恩施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5、《恩施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州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6、《恩施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由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7、《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州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二)事故灾难类(8项) 1、《恩施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州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2、《恩施州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州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3、《恩施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由州电力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4、《恩施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州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5、《恩施州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州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6、《恩施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由州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7、《恩施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旅游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8、《恩施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4项) 1、《恩施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州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2、《恩施州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州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3、《恩施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州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4、《恩施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州食品药品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