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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12号)精神,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核定第三轮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知如下: 一、 核定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一)促进教育发展与财政供养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考虑在校学生数的变化趋势,保证教育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 (三)综合分析各县市上报数据、抽样调查等情况,按认定的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核定的原则。 二、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数 中小学教职工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定编标准核定,即: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1.6,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6.8,高中(含中职,下同)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8。具体指标如下: 恩施高中教职工编制188名。 恩施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766 名。其中小学2226 名,初中1805名,高中735名。 利川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661名。其中小学2631名,初中1743名,高中1287名。 建始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781名。其中小学1258名,初中999名,高中524名。 巴东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3016名。其中小学1245名,初中1109名,高中661名。 宣恩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035名。其中小学998名,初中733名,高中304名。 咸丰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534名。其中小学1173名,初中 866名,高中495名。 来凤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328名。其中小学1052名,初中784名,高中492名。 鹤峰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272名。其中小学504名,初中467名,高中301名。 上述编制,不包括县市教育局隶属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精神,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中的专任教师比例,中学不得低于85%,小学不得低于90%。本次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三年不变。 三、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 (一)强化编制总量管理。核定全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事关全州基础教育发展大局。全州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教职工队伍稳定和有序流动的原则,共同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不断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提升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本次核定各县市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由州编委掌握,作为审批县市中小学教职工年度使用编制增人指标的参考依据。 (二)及时分解核编到校。各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市高中、初中、小学发展趋势,坚持总量不得突破,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占用的原则,将下达的编制核定到学校,作为学校教职工调配补充的依据。各县市中小学核编到校工作总结及编制分解表,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州编办、州教育局备案。为保证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决定为寄宿生达到200人以上的学校设医务室,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用于配备全科医生(原则上配备女医生),医务室受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双重领导,以教育部门管理为主。医务室的编制由各县市编委核定到校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核定医务室编制情况报州编办、州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规范编制审批程序。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后,新进教职工原则上在各学校编制限额内审批。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明确各学校实有在编人员数的控制目标,逐步解决部分学校的结构性超编、年龄老化、学科不配套等问题;要贯彻纲要精神,科学调整校点的布局,集约使用教职工编制。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超编学校急需的部分学科的专任教师,在从紧的原则下可给予补充,防止部分学科专任教师出现断层。凡调入城区、县市直单位的中小学教职工,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先报请县市编委审批使用编制手续后,由县市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理分配年度编制增人计划。 1.及时补充小学教师。实施“小学教师定向补充计划”,从2011年起全州每年下达600名小学教职工用编指标,用于定向补充小学专任教师,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为全州农村小学补充专任教师3000名,基本保证新增学龄儿童对小学教职工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