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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决防止泄密行为的发生。对应当公开的要依法充分公开,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贯彻《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省、市两级“三个融合”,提升县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质量。完善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与部门后台业务处理之间的协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与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作为部门开展核心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部门核心业务的有机融合;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作为行政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行政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健全“一库四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大厅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功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为。完善电子监察标准,加大监察监控力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主动查找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点,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四、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和决策执行情况,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假听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五、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2011年,选择10个省级部门进行预算公开工作试点,鼓励非试点部门比照试点部门做法公开部门预算。从2012年起,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省级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应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的文字概要、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表及简要说明,本部门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一并进行公开。 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措施,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七、规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职能定位,确保规范运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全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逐步将政府采购、土地征用和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强统筹规划,有序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与民政、就业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有机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