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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建委
【发文字号】 市建发[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建委关于印发开展对持有《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四、重新认定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

  《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室内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7、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证书);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9、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10、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11、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凡换发取得《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详见陕西建设网www.shaanxijs.gov.cn/办事指南 /质量安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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