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重点防范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神府、榆神、榆横、子长县、黄陵县、铜川市、蒲白、澄合、韩城、彬长等煤矿区极易发生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宁强县黎家营锰、铅锌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留坝县蚂蝗沟大理岩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太白县双王金矿区,旬阳县南沙沟、关子沟铅锌矿区,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陈耳金矿区,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区,潼关县、华阴市金矿区。易发生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

  (四)重点防范交通干线。

  铁路:宝成线凤州-阳平关段;阳安线阳平关-勉县段;襄渝线安康-南溪沟段、紫阳-梁家坝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柞水-安康段;陇海线拓石-建河段、华山-潼关段;包西线蒲城-富县段、延安-绥德段、店塔-神木北段;神朔线神木北-府谷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公路:高速公路西延线黄陵-铜川段、西康线小河口-安康段、延榆线安塞-靖边段、西汉线户县-洋县段。国道316酒奠梁-河东店段;210清涧-延川-宝塔区姚店段、长安区沣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鱼渡镇段;108周至-佛坪段;307绥德-吴堡段。省道旬阳-白河段、平利-镇坪段、岚皋-镇坪段、勉县-阳平关段、商州-山阳段、山阳-柞水段、山阳-镇安段、神木-府谷段。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月-9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6月-9月,主要防范降水引起的滑坡、崩塌等;2月-4月,主要防范冻融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地面塌陷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规定要求,制订2011年和“十二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本行政区域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上旬前完成发布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突出可实现性、增强可操作性、资金落实有保障”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尽快发布。

  各设区市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于5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设区市和地质灾害严重县的“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于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

  (二)开展地质环境评估,做好移民搬迁工作。围绕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移民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完善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实施抵御地质灾害的工程措施,加大土地政策引导,使移民搬迁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威胁。

  (三)开展地质灾害详查与排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重点做好陕南11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移民搬迁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陕北地区要重点排查黄土地区高陡边坡,陕南秦巴山区要重点排查泥石流沟谷地带,关中地区主要排查黄土塬边崩塌、滑坡以及关中地裂缝。

  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调查和排查出的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单灾点工作明白卡、每户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要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今年再选择10个县(区)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全面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协调会商,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汛期会商,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继续制作发布未来24小时短期时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通过电视、网络和手机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农村广播等各种手段和载体向各级领导、社会和边远乡村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