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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2 预案演练 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模拟处置影响较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现并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检验物资器材的完好情况,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各单位应急响应小组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组成员应针对应急响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建议。在上级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本预案应进行调整与其保持一致。 7.3 责任与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分级布置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将按预案的规定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施验证,并以演习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市级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市工信委备案。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8.2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