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央军委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接上页]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接受、索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利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用公款相互宴请、互赠钱物;

  (三)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或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四)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五)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车辆;

  (六)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使用公款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投资;

  (二)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

  (三)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等方式影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和评标、中标结果;

  (四)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或者直接指定承包单位;

  (五)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要求承包单位接受指定的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

  (六)串通承包、监理单位抬高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装备、物资采购工作,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采购计划;

  (二)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或者违反规定分包采购;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供应商,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等方式影响采购评审和中标结果;

  (四)擅自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直接指定供应商;

  (五)串通供应商或者承制单位,损害国防和军队利益。

  第十三条  禁止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执行军队资产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擅自处置军队资产;

  (二)故意不评估、低估、漏估或者低价变卖军队资产;

  (三)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或者插手干预军用土地转让、置换,或者与受让人串通,损害国防和军队利益;

  (四)违反规定出租房地产,暗示或者授意将房地产低价出租给指定单位或者个人;

  (五)违反规定调剂、下拨装备、物资、器材;

  (六)私分、侵占军队资产,或者截留挪用资产处置收益;

  (七)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军用车辆或者军车号牌等军用车辆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送学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命、专业技术等级调整;

  (二)插手干预干部、士兵的调动、转业、复员、奖惩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住房分配等事项;

  (三)插手干预士官选取、军衔晋升或者士兵提干、入党、考学、技术培训;

  (四)插手干预军队院校招生、学员分配,插手干预招收国防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五)插手干预征兵、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

  (六)插手干预聘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

  第十五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影响部队风气,损害军队形象。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影响部队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成绩;

  (三)瞒报、缓报事故、案件或者其他重要情况;

  (四)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