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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要鼓励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要求,予以强制性淘汰。符合条件的露天矿山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地下矿山必须规范实现机械通风,应改善落后的开采方式,逐步实现井下机械化采装及运输。尾矿库继续推行干式排尾、尾矿充填、综合利用等新技术。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生产装置和储存区域安装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并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中心建设要加快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抓紧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确保5月份开工、明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五)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于,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培、复训、换证工作;加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力度,扎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新培、复训、换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整体安全素质。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省、市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监控责任,定期检测、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特别要创造条件争取在所有乡镇和重点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真正做到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的通知》要求,完善规章制度,积极行使监管职能,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计划、分批次对全市安监系统执法监察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结合日常执法监察工作,聘请专家现场指导,提高安监人员的依法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在市、县、乡三级政府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在干部任用、业绩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刘明轩副市长为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有关要求,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及“黑名单”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