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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14号)


  

  本厅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文)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我办已连续获得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结合办公厅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以建设“为民、务实、创新、高效”的干部队伍和“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和谐型”机关为目标,加强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三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在厅党组的领导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文明办的指导下,各处(室)都要认真搞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机关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创建意识,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作用,齐心协力,整体联动,努力把我办建设成为精神状态奋发有为、人际关系团结和谐、服务质量不断优化的文明机关。力争在2011年创建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三、创建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厅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配齐配强文明办工作人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听取文明办及职能部门工作的汇报,研究精神文明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按照文明单位的目标要求,推进本单位文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议大事、谋全局、抓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抓好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进一步完善各项政治学习制度,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活动为契机,把革命传统教育融入到学习教育之中,引导干部职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

  

  (三)继续深入开展“着力‘四个提升’,推动科学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办公厅工作要求,着力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把办公厅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和谐型”的“四型”机关,力求做到“四个讲”:工作苦点累点讲奉献、担子重点轻点讲责任、待遇高点低点讲服务、荣誉多点少点讲风格的服务理念,营造一个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生动活泼、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创建文明单位的宣传力度,制作醒目的文明建设宣传标语牌匾。在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和“节能减排”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钟电话”等“四个一”活动。做好办公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和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进一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教育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从日常交往做起,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五)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机关。结合办公厅工作特点,探索适合机关开展的活动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机关活力,建立机关党员活动室、干部职工阅览室和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适时举办建党90周年、“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有关知识学习和知识竞赛活动;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和推行干部职工公休制度,举办各类健康常识讲座和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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