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创建工作纳入2011年终考核和各类评比中,完成机关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与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干部职工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责任的落实和效率的提高,形成机关内部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七)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牌、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要采取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让群众监督。在办公的西楼五层、六层、七层的走廊电梯口处,配置电子触摸屏,将办公室的布置、各处室的职能等相关信息收录,便于来办事的人员查询。

  

  (八)做好创建工作总结、文档整理、迎接检查验收。具体要做到“五个有”:有一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一份创建工作总体汇报材料;有一套创建活动档案资料;有一个创建活动宣传栏版,有一部创建工作成果幻灯片。

  

  四、实施步骤

  

  在市委文明委、市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根据省市委关于集中开展治庸治懒专项工作和《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精神,召开创建再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发动,全面动员,营造氛围,确保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促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中旬)。严格按照《福建省文明单位考评体系》,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实施,总结创建工作成绩,弥补不足。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狠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岗位业务工作和机关综合管理的基础上,重视抓好机关效能和环境建设,全面推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材料准备阶段(5月下旬)。按照市直机关文明办印发的测评细则,逐条落实各项工作,在各处(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普查互查抽查,拾遗补缺,注意把平时积累收集的各类创建材料进行系统分类整理,按要求整理成卷,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好迎接考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请求,并做好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迎接考评阶段(6月上旬)。进一步做好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和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迎接市直机关和省市文明办的考评验收。

  

  五、具体要求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一项促进机关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工程,需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齐心努力,必须切实抓好该项工作,确保申报成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厅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办公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群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处(室)和个人,同时要与年度干部考核、评比先进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宣传发动。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广泛进行创建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任务,牢固树立强烈的创建意识,在机关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美化、优化、净化办公环境,增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旺盛的热情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了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治庸治懒专项工作和创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办公厅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用制度规范创建工作,通过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主动联系,争取指导。在创建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主动与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文明委联系,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指导,及时弥补不足。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横向交流,促进创建工作健康运行。

  

  市政府办公厅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意识,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为完成创建任务,实现创建目标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