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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5-18
【实施时间】 2011-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构建两岸航空重要枢纽。以闽台航空企业航线航班合作为重点扩大闽台航空合作领域,完善闽台直航设施,增加闽台直航航班配额,增开新开闽台空中直航的泉州、武夷山客运航点,积极打造两地空中快线,形成闽台空中巴士运输。完善航线网络结构,增辟闽台间的新航路。办好闽台航空邮件、快递物流,拓展两岸及国际航空客货运输。深化两岸航空、临空产业等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探索两岸民航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

  

  (三)规划研究对台陆路交通走廊。加强与台湾业界交流合作,加快推进海峡通道的论证、技术攻关,积极开展京台、厦金、泉金等对台通道前期研究工作,争取启动建设厦金、泉金高速公路通道。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因素

  

  (一)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农田占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其中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以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堆弃和桥梁桩基施工过程散落的泥沙;营运期对水环境污染主要是:危险品运输可能造成的污染事故;施工期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场地的扬尘,以及汽车及机械排出的尾气;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是:在施工路段及料场等施工作业区周围200m左右的距离内,其中大量挖填方地段受影响比较明显。此外,港口建设施工及运营期间,将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机场建成后运营期间,将对周边地区形成较强的噪声影响。

  

  (二)社会环境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需要征用大量的房屋、土地和海域,将会对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机场建设将对周边地区净空条件形成约束。

  

  二、环境保护要求

  

  (一)设计阶段。合理设计项目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尽可能避绕水源地、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与当地城镇体系规划、环境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做好衔接,明确路基、施工场地和取土区占地情况,制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耕植土、熟土方案,路基、桥涵、排水沟设计,必须满足排洪、泄洪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对植被和自然环境的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方面,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设计时应尽量少占用基本农田,如采用避让或收缩公路边坡等措施。水污染防治方面,尽量减少桥下构筑物对江河及其支流的水质影响,项目部分路段如经过水源保护区,各种排水沟应设沉淀池,尽量避免进入或直接进入该水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充分考虑避开敏感位置,尽量减少交通建设的环境空气对敏感点的影响。噪声控制方面,设计施工时应尽可能绕过声环境敏感目标,经过集镇路段应保持路基有足够的宽度,保证机动车道与周围建筑的距离,并要求在绿化设计时采用吸尘减噪的树种,对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设计时应考虑减噪措施。

  

  (二)施工阶段。水土流失防治方面,合理安排工期、工序,避开降雨集中及干热大风天气,对先期完成的路段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程,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弃土做到随挖、随运,覆土做到随铺、随压,工地(包括取土场)设置雨水沟,填方区外侧宜设挡墙。水污染防治方面,设置沉淀池简易处理施工机械废水,设置化粪池,处理施工生活污水,沿河岸、洪道路段,须设置围堰或围墙和专门的排水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场地洒水,装车过程对渣土进行洒水,采取遮盖或密闭式运输,限速行驶,严禁抛、撒、漏,严格限制居民区200米半径内布设料场、灰土拌合站。

  

  此外,噪声控制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固体废物处置上,对施工垃圾进行分类,没有利用价值的将及时清运处置,施工垃圾临时堆放需选择适当地点,堆放有序,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置。基本农田保护上,按设计堆放废方,严格采取必要环保措施,尽量结合废方造地,保证基本农田的灌溉系统畅通。

  

  (三)营运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严格控制尾气排放未达标车辆上路。噪声控制方面,车辆经过居民密集区,应禁止车辆鸣笛,车速应限制在设计范围内,减少汽车刹车次数,经过密集居民区使用吸声路面材料铺设或建隔声屏障。此外,要对危险品的运输安全采取应急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制定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计划和应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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