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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山、宜宾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05月10日 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厅) 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鼓励内河水运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工作部署,坚持“以航为主、综合开发、市企合作、建管养运一体化”原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多方联动,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尽早打通成都经济区、天府新区连接长江的水路运输大通道,增强重装运输保障能力,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二、工作目标 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包括两项建设内容:一是建设老木孔、东风岩、犍为、龙溪口4个航电枢纽,渠化航道81公里以及龙溪口以下81公里航道整治;二是乐山港建设。 工作目标:2011年完成岷江港航电项目的核准批复,并实现航电枢纽项目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使岷江乐山至宜宾段162公里航道达到ⅲ级航道标准,使乐山港具备1000吨级以上船舶靠泊和作业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表由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另文印发。 三、责任分工 为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尽早实现开工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推进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交通运输厅负责。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是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开工建设所需各项工作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要按照既定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要素保障,营造良好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交通投资集团与中水集团四川公司、华电集团四川公司、乐山交投公司出资组建的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实施主体,负责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解目标,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前期工作规范、有序、快速推进和按期完成;要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业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有序通航,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交通投资集团及省港航公司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相关原则和要求,及时会同中水集团四川公司、华电集团四川公司和乐山交投公司等相关单位,尽快完善项目业主公司组建工作。 交通投资集团及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前期工作费用保障。设计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优质高效按时提交前期工作成果,并在项目建设期间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牵头的主体设计单位,要充分发挥在项目前期设计和后期服务中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 (三)省级相关部门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积极指导和帮助乐山市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按工作方案所确定时间节点完成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审批工作;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相关省级部门负责对口协调报批,加强沟通汇报,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获得相关批复文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交通运输厅是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作为全省内河水运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全力加快推进。负责牵头制订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并会同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推进实施。积极指导项目前期工作中通航论证等审批要件的编制,及时完成权限内相关涉及水运专题的审批。负责审批港口和航道整治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时协调办理需要交通运输部审查、审批和支持的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