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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50号)、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晋商改〔2009〕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晋中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全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达到80%,争取在3年内,分阶段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项目实施主体 以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带动,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采用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做好以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项目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 1.建设规范回收站点420个,初级分拣中转站60个。 2.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金属市场1个、废蓄电池处理中心1个、废纸原料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0个。 3.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1个。 4.建设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处理中心1个。 5.规范流动收购车辆1500辆。 6.建设再生资源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7.建设回收人员培训中心1个。 项目总投资:2.0665亿元,由晋中市华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承建企业按照规范建设。 (四)建设进度 实施期限为2010-2012年,具体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2011年在全市建设300个回收站(点)、60个初级分拣中转站、10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金属市场、1个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处理中心、1个废蓄电池处理中心、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回收人员培训中心。 第二阶段:2012年建设120个回收站(点)、1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纸原料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成立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组 长:刘志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允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 侯东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田昆晋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自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