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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验收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毗邻双方成立有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经常有活动安排。

  2、措施具体,抓好落实。毗邻双方共同制定有边界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了会议联席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制度和协调处理制度。

  3、宣传深入、人人知法。在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中,注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的宣传,效果明显。边界地区居民熟悉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法规。

  4、履行职责,依法治界。毗邻双方能认真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办法》,依法对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有效管理,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落实。

  5、界线明确,走向清楚。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无争议,而且在实地得到了毗邻双方的有效认可和落实。

  6、界桩稳固,管护到位。界桩完好、醒目,界址点清楚,界桩管护人职责明确、责任心强。

  7、边界和睦,安定有序。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无因资源等问题引起的重大纠纷或冲突发生。

  (二)验收办法

  自2011年起,由拉萨市民政局组织检查工作组采取不定期形式,按照80%的比例,对安排有年度联检任务的县(区)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有关要求,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在全市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并出现因资源等问题引起重大纠纷或冲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一:

  全市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分配表

  

  
2011年牵头单位2012年牵头单位2013年牵头单位
班戈-当雄班戈县城关区-达孜达孜县达孜-林周林周县
达孜-墨竹工卡达孜县达孜-扎囊县扎囊县当雄-嘉黎嘉黎县
当雄-那曲那曲县堆龙德庆-当雄当雄县林周-城关区林周县
堆龙德庆-城关区堆龙德庆县堆龙德庆-林周林周县林周-当雄当雄县
林周-墨竹工卡墨竹工卡县墨竹工卡-工布江达工布江达县林周-嘉黎嘉黎县
墨竹工卡--嘉黎嘉黎县尼木-班戈班戈县尼木-当雄当雄县
尼木-南木林南木林县尼木-曲水曲水县尼木-仁布仁布县
曲水-当雄当雄县曲水-堆龙德庆堆龙德庆县贡嘎-城关区城关区
贡嘎-曲水曲水县贡嘎-堆龙德庆堆龙德庆县扎囊-城关区城关区
浪卡子-曲水浪卡子县浪卡子-尼木尼木县乃东-墨竹工卡墨竹工卡县
桑日-墨竹工卡墨竹工卡县扎囊-墨竹工卡墨竹工卡县  


  

  附件二:

  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县 名  
参 加联 检人 员  
界 线长 度 
有 无争 议 
勘 界档 案  
宣 传界 线情 况  
签 名  
政 府公 章  


  

  附件三:

  

  
界桩照片
 


  

  附件四:

  
拉萨市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计明南加  副市长

  副组长: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扎西白珍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多吉次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雅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琼达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白 琼 岩  市农牧局副局长

  于 续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旦巴曲达  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强巴德勒  市民政局副局长

  联合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科,扎西白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巴德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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