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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成商发[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商发〔2011〕88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月21日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月21日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酒为重点,全面加强商务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超市(商场)、餐饮、生猪屠宰等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规范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在餐饮食品、超市(商场)自制食品的非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超市(商场)、餐饮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等单位的食品(生猪、原材料)进货查验登记、建立台帐管理等制度。

  (三)充分发挥零售、餐饮、屠宰等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三、组织领导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牵头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分头抓”的要求,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成都市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郭启舟任组长,曾洪扬、石平、宋明学任副组长,市场秩序处、流通产业处、国际经贸关系处(餐饮产业处)、商务执法支队等相关处(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处。

  四、工作分工

  (一)市场秩序处:负责牵头本局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总体工作方案及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猪屠宰、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及食品安全规定,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诚信建设,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二)流通产业处:负责指导督促超市(商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台账制度,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指导超市(商场)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要求超市(商场)市对熟食品经营实施备案管理,推进超市(商场)诚信建设,及时提供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信息。

  (三)国际经贸关系处(餐饮产业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原材料进货查验登记、使用记录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等相关制度,以及指导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进餐饮企业诚信建设,及时提供相关工作信息。

  (四)商务执法支队:负责制定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影响生猪产品、酒类流通等食品质量安全的违规行为,受理有关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供执法统计、投诉处理和相关工作信息。

  (五)其他有关处室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按职责分工办理。

  五、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超市(商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围绕“打假保名”工作,持续开展酒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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