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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成商发[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规范食品经营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各超市(商场)贯彻执行商务部出台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对现场制作食品、问题食品的管理。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原材料来源及餐厨垃圾处理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商发〔2011〕61号)要求,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把生猪进场关,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制度,认真查验生猪产地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明。按照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三)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在商务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零售商协会、生猪屠宰协会、餐饮行业协会要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各行业对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能力,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增强有关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四)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与市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加强对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按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相关案件。在超市(商场)和餐饮企业发现违法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宣传国家打击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措施。组织有关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开展有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各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食品经营人员的自觉性。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商务局和本局相关处室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起来,务必取得实效。

  (二)请各区(市)县商务局将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报送我局,每半月至少报一次。

  联系人:赵蜀春  电话:61883716(传真)

  李化明  电话:61883736

  邮箱:zhixuchu@126.com

  

  附件

  
成都市商务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启舟局 长

  副组长:曾洪扬副局长

  石平副巡视员

  宋明学副巡视员

  成员:王永刚处 长

  冯伟处 长

  熊淼处 长

  史田副处长(主持工作)

  赵蜀春副处长

  李青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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