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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5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拉萨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解决重大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切实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行字〔2010〕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访专项资金,是指我市为积极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个案实施适度救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信访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如下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一)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个案; (二)诉求合理,但无明确政策规定和各项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 (三)诉求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依据缺失,但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于民政部门救济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信访个案; (四)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 (五)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第四条 信访专项资金实行联席会议审批、管理的制度。联席会议由同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信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访专项资金以地方财政为主、上级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当将信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信访专项资金中的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主要用于解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的本区域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各县(区)信访专项资金中的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主要用于解决由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的本县(区)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第六条 市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联席会议统筹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各县(区)联席会议、财政局负责本县(区)信访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信访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管用分离。信访专项资金的审核职责由联席会议承担,拨付职责由财政部门承担,发放职责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和提出申请的单位承担。 (三)一次性拨付。信访专项资金不得对同一信访案件中的同一当事人重复拨付。使用信访专项资金的案件,必须有信访人签字的息诉罢访承诺书(附件1)。 第八条 用于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 用于第三条第三项的信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或者农村低保待遇家庭中重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的36个月。 第九条 信访专项资金实行“一事一报”的方式拨付,拨付程序如下: (一)申请。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的,对需要申请信访专项资金的案件,由负责牵头处理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的单位填写《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信访专项资金的原则、适用范围和救助标准,严格审查提请审议的特殊疑难信访个案,按照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或者向联席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信访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级专项资金审批层级如下: 拨付信访专项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影响面广、涉及人员多、金额较大的疑难信访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额度,由市联席会议审批。 案情重大、复杂、数额巨大的信访个案的信访专项资金额度,由市联席会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县(区)级信访专项资金审批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