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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李剑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榆红 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建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慧彬 市规划勘测局副局长 王 彪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乔金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东海 市供销社副主任 乔晓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益胜 市国税局副局长 董克智 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宝福 晋中市华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昆晋兼任。 各县(区、市)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由分管副县(区、市)长负责,要成立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居民小区提供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企业与县(区、市)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关系,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管理,规范秩序 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要组织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检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检查整治对象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按照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严格网点设置标准,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好社区回收网点。对现有的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合作等形式吸收为社区回收网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坚决取缔。 (三)保障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积极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由政府按规划选址定点,所需用地原则上可由政府统征后出让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 (四)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商务部门要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4.建设、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配套建设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作为小区的配套建设项目之一,纳入项目同步建设。同时要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建设部门督促社区(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统一标志的流动回收车进入社区(小区)服务应准予通行和支持,不得收费。 5.工商部门按照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申请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场所及选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其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