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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接上页]


  2.分拣加工区建筑面积根据当地再生资源总量而定,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在设计、装修方面必须符合环保及消防的要求,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

  

  3.仓储配送区建筑面积根据市场交易量而定,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提高整体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4.商品展示区在设计与装修上以现代化、科技化为标准,为场内交易提供商品展示服务。

  

  5.信息中心负责场内交易、加工等信息的统计,定期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为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各网点以及全市居民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鼓励设立在线收废网站、统一公开的服务电话及互联网络设施,以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

  

  6.配套服务区与培训中心以培训及其他服务功能为主,按照消防、环保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以上各区域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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