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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实施以来,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0家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建设周期已满,即将进入评估验收阶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为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目的 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评促建,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 二、评估验收对象 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验收时间 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与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抽查工作同步进行,每个单位的评估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验收内容 评估验收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进行检查评估。 五、评估验收方式 评估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设单位自评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开展自评。 自评工作应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二)专家组实地评估验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组织专家组进行为期2天的实地评估验收。 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质询、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和临床考核等形式开展评估检查,根据《评估验收细则》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打分的结果和评估验收报告将作为评估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把评估验收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的重要措施,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好实地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地在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增加被评估验收单位的负担。 在评估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联系。 联系人:王 瑾 韩兴军 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1.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广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 大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共1200分) 一、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80分) 说明:1.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选查指标分数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下同)。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包括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建设项目等)的医院选查1.5项。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120分) 说明: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要求≥3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28.4%,低于标准(30%)1.6个百分点,则扣2分。(下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