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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七城会各参赛单位,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七城会)将于2011年10月16日至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巩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积极成果,进一步推动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七城会圆满成功,现就加强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反兴奋剂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体育的形象,更关系到体育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自北京奥运会以来,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组织建设、责任制度、宣传教育、兴奋剂检查和检测以及国际环境改善等各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尽管我们在反兴奋剂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反兴奋剂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兴奋剂阳性事件仍不断发生,在一些单位中仍存在认识和管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落实、处理不坚决等问题。全国城市运动会是向全国人民展示我国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和精神道德风貌的盛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关系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体育部门和各参赛单位领导要认清当前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重大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谋划,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围绕教育、自律、制度、监督、惩处五个环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七城会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确保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七城会参赛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成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省参赛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

  

  各七城会参赛单位要贯彻落实总局和所属省(区、市)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省(区、市)体育局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代表本单位参赛的运动员在备战和参加七城会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解放军体育管理部门、行业体协、体育院校等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分清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在国家队管理下的七城会参赛运动员,交流、协议运动员和代表地方参赛的解放军运动员,相关单位要以书面方式签订协议明确反兴奋剂管理责任,并报总局科教司备案。

  

  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

  

  省(区、市)体育局应当组织所属七城会参赛单位开展反兴奋剂宣教活动,帮助青少年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自觉抵御使用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七城会参赛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管理现状和竞赛训练安排等实际情况,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参赛队伍开展以七城会参赛资格准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参加七城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应当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考核或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经省(区、市)体育局审批通过,方可取得该代表团七城会参赛资格。

  

  七城会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由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省参赛单位的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工作,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反兴奋剂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加大七城会兴奋剂检查工作力度,决赛阶段的兴奋剂检查数量将比六城会增加10%以上

  

  (一)七城会预赛、决赛阶段(自各项目规定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不论运动员是否已到达指定住宿地点)进行的赛前或赛中兴奋剂检查均视为赛内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包括血检和尿检。各参赛单位应要求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兴奋剂检查工作。

  

  (二)加大赛外检查力度,开展覆盖面较大的随机检查,提高赛外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实施目标检查。各单位应配合赛外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阻挠和借故推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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