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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5.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考核合格。 (三)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 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4.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 6.评审单位技术服务收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并与申请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出现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7.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遵守保密协议; 8.认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9.落实评审单位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 (四)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表3); 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 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函告申请企业,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现场评审时,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至少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3.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 (六)评审工作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数量情况批准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七)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表2),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三、评审人员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评审组织单位聘请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