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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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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领导:副县长 韩卫忠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农业局

  

  6、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凤泉

  

  牵头部门:县纪委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

  

  (2)在乡镇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家文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

  

  (3)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村务民主管理信息平台等做法,加强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责任领导:副县长 韩卫忠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7、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发展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东峰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

  

  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

  

  8、强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设

  

  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加大在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场所等方面投入,解决好微机配置、网络环境和办公场所以及办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五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五层级”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管作用,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村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村干部管理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从政能力。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财政局

  

  9、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重点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和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以及集体资源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等,使“三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

  

  10、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监管平台,解决代理服务机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以及村级组织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依靠基层、注重指导、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委托代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解决职责划分不清、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四、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1、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

  

  (1)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制定鼓励农民土地流转优惠政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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