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2)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权流转,特别是加大林权归属认定,减少林权纠纷。加强对村组改革方案、民主决策、确权发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治国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2、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解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在村庄整治中不顾条件大拆大建行为。切实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

  

  责任领导:副县长 张家文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13、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县纪检监察部门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14、加强工作指导。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积极开展经验宣传交流、示范点创建等活动。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推进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5、加强协调沟通。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活动。

  

  附件: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一)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内  容

项 目

乡镇

合计

备注

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培训次数

 

 

  

培训人次

 

 

 

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廉政谈话人数

 

 

  

诫勉谈话人数

 

 

 

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

勤廉双述人数

 

 

  

村民评议村干部

评议人数

--

 

  

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人数

 

 

  

违规金额

 

 

 

建立村务监督机构

建立数

--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

 

 

建立便民服务机构

建立数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实行代理的村数

--

 

  

其中实行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的村数

--

 

 

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

实行的村数

--

 

  

本年度新增实行的村数

--

 

 

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实行数

 

 

  

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案件数

    

查处案件数增减比例

  

--

处理人数

  

 

处理人数增减比例

  

--



  

  201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  容

项 目

数 量

备注

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纠正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支农投资项目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年至年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工作

开展清产核资的村数

  

发现问题

 

涉及金额

  

解决农村信访问题

受理涉农信访件

  

受理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办结涉农信访件

 

办结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填 表 说 明

  

  1、农村基层干部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村指行政村,备注中注明本地区乡镇、村总数;

  2、处理人数包括纪律处分人数和组织处理人数,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不重复统计;

  3、涉及金额、涉及亩数是指纠正、查处的金额或亩数;

  4、金额计数单位为万元,查处、纠正问题计数单位为个;

  5、增减比例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

  6、表内划“-”处不需填写,经统计没有相关数字的,填“0”;

  7、涉及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请与有关部门核实后填报;

  8、统计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并一式两份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