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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面评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侧重于群众意愿的尊重、征地拆迁程序规范、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征地拆迁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是严格农用地转用征收 “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的执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的落实情况。二是征地审批工作中“四个不批”的规定执行情况。三是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情况、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制度落实的情况。四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审核、许可是否规范。五是征地中涉及房屋拆迁的,落实“先安置、后拆迁”规定的执行情况;宅基地征收是否按规定给予补偿。六是对征地拆迁中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依法制止并查处的情况。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边查边改的方法进行。分成自评阶段和综合测评两个阶段,自评阶段由省厅组织实施,综合测评阶段由省纠风办组织实施。 (一)自评阶段(6月初至10月中旬)。 1、宣传发动(6月初-6月中旬)。 (1)建立组织机构。省厅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系统干部职工全体参与,做到责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评议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 (3)抓好层层发动。省厅召开视频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声势,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投入到评议工作中去。 (4)畅通评议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和广泛宣传评议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投诉的渠道;聘请评议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评议工作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有序开展。 2、查找问题(6月中旬至7月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评议的内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住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深入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一个重点项目、一个镇(乡)、一个村的“三个一”联系制度,采取蹲点调研、定期下访、接访等方法,通过现场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和公开接受投诉等形式,深入群众、深入服务对象听取意见,查找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法。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公布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省厅不定期地组织行风政风监督员对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结果予以通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要对下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查找问题全面深入。7月底前,以市局为单位,将查找的主要问题上报省厅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整改(8月初至9月底)。 (1)制订整改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自查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订整改方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承诺整改时限,对马上能解决的,坚决予以纠正,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2)加强检查指导。省厅和市局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一些解决难度较大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度对策,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长效机制,并对基层开展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总结提高(10月上旬)。 各单位要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和征询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以市局为单位在10月5日前报省厅和当地纠风办,省厅将于10月15日前形成评议总结报告报省纠风办。 (二)综合测评阶段(10月中旬)。 此阶段工作由各地纠风办完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 省纠风办将通过调查问卷、网络评议和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等方式对各参评系统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并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对各参评系统进行最终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