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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党[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6-02
【实施时间】 2011-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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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是对我省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厅党组组织实施“双提升双推进”工程后,政风行风建设的又一次有力检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行为,增强行业自律,促进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的根本好变。为此,各单位要把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纪检监察机构协调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县(市、区)局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特别是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和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完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纠建并举,建立民主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民主评议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不断研究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新措施、总结新经验,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机制上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真正实现系统政风大改善、行风大转变。

  

  附件:1、省国土资源厅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2、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主要工作安排表(略)

  

  3、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目标内容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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