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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部门:李沧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17.祥茂河上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驳岸砌筑、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等工程,祥茂河水质明显改善,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

  18.黄岛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南辛安河等6.7公里河道综合整治,主要工程为河道截污、清淤、护岸、拦河坝、桥涵以及景观等,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黄岛区政府

  19.胶州“三河”治理工程。对胶州市区护城河、云溪河等河道进行治理,其中2011年12月底完成云溪河约3278米河段清淤、护岸、截污和绿化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护城河约3480米河段清淤、护岸、截污和绿化工程。

  责任部门:胶州市政府

  20.墨水河综合整治工程。2011年启动城市中心区段河道清淤、河道湿地景观建设等,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21.环湾区域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措施,提高环湾区域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水平,2011年和2012年分年度实施。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

  (三)工业污染防治

  行动目标:

  到2012年底,累计约70家列入近、中期搬迁名单的企业启动搬迁工作,20户企业完成搬迁,重点推进海晶化工等化工污染企业的搬迁,对暂不能搬迁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按照把胶州湾由工业岸线调整为生态岸线、旅游岸线和生活岸线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项目。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22.老城区企业搬迁。2011年,新启动搬迁企业15户,到年底累计搬迁企业新址项目竣工实现18户;2012年,重点推进大企业搬迁,到年底累计搬迁企业新址项目竣工实现20户。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

  23.重点企业搬迁。2011年,启动海晶化工集团公司搬迁新址项目、海洋化工新河项目开工建成,双桃化工新河一期项目建成;2012年12月底,双桃化工、海洋化工新河项目竣工投产,海晶化工项目全面投入建设。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24.环湾区域直排海企业限期整治。2011年12月底,对污水直排胶州湾企业进行整治,确保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核定排污总量,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5.环湾区域循环经济项目。开展青钢高炉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2011年12月底完成;实施青岛金田热电低成本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2012年10月底完成;实施青岛海晶化工母液水再利用项目,2011年12月底完成;实施青岛惠城石化fcc复活催化剂项目,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6.老工业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一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硝技改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实施黄岛发电厂三期5#、6#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方案制定,2013年结合火电机组大修完成改造。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环湾岸线和生态保护

  行动目标:

  建立由围海填海控制线、胶州湾湿地保护线、入胶州湾河道控制蓝线、胶州湾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等构成的生态保护规划控制体系;以大沽河河口区、洋河河口区及邻近海域为重点,生态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环湾区域生态绿化工程,重点完成胶州湾海岸景观美化和绿化工程。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27.胶州湾跃进河口蓄洪围海及岸线整治工程。包括跃进河口蓄洪围海工程围海堤坝、挡潮闸、桥梁和内海蓄洪区清淤工程及景观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胶州市政府

  28.洪江河防护林工程。包括防护林工程、土石方工程、排盐碱工程等,规划总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林25万平方米,苗木培育林23万平方米,景观林8万平方米,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

  29.环湾区域重点项目环境、景观、绿化工程。实施环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2011年12月底完成;按公路规范实施红岛连接线二期工程的绿化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 按公路规范实施海底隧道黄岛端接线工程的绿化工程,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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