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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保障能力建设

  行动目标: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化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确保环湾地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30.环境和海洋监管能力建设。建设胶州湾陆海统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新建1个大型海洋浮标站,动态监测胶州湾水质状况,并在胶州湾内1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口建设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入海河流水质的即时、连续监测和监控,2012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建立胶州湾海陆空一体化监测系统,利用环保部资源环境卫星的数据,对胶州湾的生态变化实行立体监控,2012年12月底完成;组织实施灰霾监测二期项目建设,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湾保护组织领导。在市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环湾保护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市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量化,并加强环湾保护各项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出本部门负责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逐条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求各项工作早见成效、多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建立环湾区域环境监测预警、协调联动、信息公开和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完善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重在落实责任和形成合力。落实和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立项的会商和决策机制,每年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就第二年环湾保护所涉及的市级财政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研究立项,保障资金投入。

  (三)强化环境法治建设。根据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等划定结果,尽快出台岸线保护和湿地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影响环湾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区域和行业限批、限期治理和联合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进一步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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