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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3.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实际执行资料。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4.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是指雨水、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和城市总取水量之和的比率。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三)综合筹备

  1.工作档案

  (1)组织收集、整理、汇总、编写最近两年来的各项考核指标支撑文件、统计数据及有关图表、音像资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2)编写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创建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充分展示全市城市节水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迎检筹备

  (1)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接待方案,编制汇报材料,整理汇编各项指标的备查资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2)从全市每个行业中各选择两家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作为现场备查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水平衡测试,健全相关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和报表台帐,汇编备查资料和汇报材料。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3)检查期间主要迎检单位、路线悬挂宣传、欢迎标语。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4)做好迎检汇报会、反馈会的会议筹备及陪检、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国家节水型城市每四年复查一次。每次复查都是对城市节水工作开展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核和检验,事关我市能否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的荣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工作推进

  对于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的指标,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三)认真细致工作,完善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是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重要内容。承担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查漏补缺,确保资料的合理、准确与完整,全面反映我市的工作成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一要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节水目标考核机制,把节水措施和节水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部署和考核。二要加强节水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健全三级节水网络,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和节水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规范,严格依法管水。

  

  
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建祥 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强炜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王建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梦元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孙衍锋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刘高锡 市水利局副局长

  汉红燕 市环保局副局长

  曹彦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新英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东翔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耀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盖 健 市科技局副局长

  石志强 青岛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王 玮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余钦伟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杨聚钧 崂山区副区长

  王本兵 城阳区副区长

  王崇江 黄岛区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孙衍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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