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03-17
【实施时间】 2009-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抗旱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应急响应协调与执行
  
  受灾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城乡人民生活和生产基本用水需求。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对旱灾严重区域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定额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六)应急响应部门联动
  
  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抗旱工作部署,及时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和方案,积极主动地防御春季可能出现的阶段性旱情,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夺取春季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