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5-29
【实施时间】 2011-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七、强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机构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纳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对发展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实施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2011-2015年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