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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银发[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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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召开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动员大会,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会议内容包括:

  (1)省政府领导宣布“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启动,并就“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作重要讲话。

  (2)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屯昌县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发言,介绍“三农”金融服务活动年内容、政府支持措施、涉农金融创新产品及下一步发展推动计划。

  (3)选取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等现场签订授信协议书。

  2.举办“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组织。省内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金融知识宣讲,重点面向农户介绍、推广小额信贷、支付、征信等涉农金融服务的申办流程和相关政策。

  3.举办“三农”金融服务论坛。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融资机构、邀请“三农”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支持“三农”金融服务进行政策层面研讨,为政府决策和制度设计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全面推进(2011年5月-2012年3月)

  1.印发工作指引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向金融机构分别下发“三农”金融服务年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开展活动

  (1)创新“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全面推广小额贷款、惠农卡信用贷款、水利建设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业订单封闭循环贷款、龙头企业+农户贷款、龙头流通企业+农户贷款等金融产品。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延伸“三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网络,推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强村镇银行和农村一卡通工程建设。

  (3)落实“三农”服务支持配套政策。从新设网点开办费和房租补贴、涉农贷款营业税减免、小额贷款贴息、差别准备金率等方面积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

  (4)推进县域信用环境建设。开展农户信用信息建设和农村青年信用户评选等活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5)持续扩大“三农”信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规模,扩展涉农信贷产品和农业保险服务的覆盖面。

  (6)加大对涉农领域的资金、人才及技术投入,鼓励上市公司扩大涉农业务,积极参与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的经济活动,支持大型农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四)评估总结(2012年4月-6月)

  在对全省各市县“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以各监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为依据,进行2011年“三农”金融服务政策导向的专项评估,公开发布评估结果。对省内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三农”情况给予综合评估,将执行导向政策情况作为新设分支机构业务准入的备案、审核、获得各项优惠政策的条件,并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测机制。监测指标包括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数量与增长速度、涉农信贷余额与增速、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比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与网络延伸数量、财政贴息和担保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县域信贷不良贷款比率与变动比率、农户信用信息库覆盖面等指标。金融机构按月进行指标统计连同典型活动素材上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省金融办。

  (二)信用评定表彰。评选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并进行表彰,起到正面宣传作用。重点联合团省委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初步选定三亚等三个市县开展第一批试点,通过支持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配套政策。各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推动小额贷款的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新开设网点房租补贴等配套政策,各县市政府出台支持小额贷款工作办法,建立小额贷款代办站点。金融办推进各县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落实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差别法定准备金率政策。海南银监局审批筹建新的商业银行网点、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

  (四)开展项目对接。由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加项目对接活动,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给予项目指导和配套政策宣传,通过搭建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推动金融资源与涉农项目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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