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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银发[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现场调研督导。工作小组分别到有关市县调研“三农”金融业务发展及配套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协调地方政府提高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三农”金融业务在全省的快速均衡发展。

  (六)定期分析通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牵头召开,省金融办、海南银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保监局配合,组织金融系统相关单位对前期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进行下一阶段创新工作部署。

  (七)编发工作简报。以金融机构上报活动素材为基础,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监测评估,定期编发“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简报,突出反映“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动态信息和好经验、好做法。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蒋定之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罗时祥、吴盼文、王年生、贾晓峰、冯玉华、邓良鲜任副组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曹协和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日常监测、窗口指导和导向评估,推动“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省金融办负责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督促市县政府配套政策落实到位。

  (二)海南银监局负责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健全服务主体类型,推动金融服务网点建设。

  (三)海南证监局负责制定证券业金融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推动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进行证券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情况评估。

  (四)海南保监局负责制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工作指引和考核办法,推动保险机构根据海南农业特点,积极创新,拓展涉农保险范围和品种,提升农业保险覆盖率,进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情况评估。

  (五)金融与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三农”金融服务年活动,及时向相应监管单位进行信息反馈,并加强同类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联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服务三农活动,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明确责任,实行工作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和部门,确定具体联络人,并将人员名单于2011年6月1日前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人民银行联系人:潘琪 电话:68562495

  郭雁 电话:68562887

  省金融办联系人:王楠 电话:652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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