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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5-23
【实施时间】 2011-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网络文化需求,文化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我省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个试点省份之一。为搞好试点工作,推进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共电子阅览室是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发展到新阶段而推出的一种更高级别的终端服务模式,能够更好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和便利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政府为主导,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建设免费、绿色、安全的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出一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资源,吸引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网络文化活动,对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净化网络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网络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应对网络文化冲击的能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但总体上看,仍存在着资源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配置不够合理等突出问题。因此,认真按照文化部的部署要求,积极搞好试点工作,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电子阅览室,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以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设施和资源为依托,紧密结合文化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大力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进一步增强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把更多适应群众需求的数字资源传送到社区和乡村,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

  

  (二)工作原则。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确保网络文化安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健康的网络服务;坚持资源整合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

  

  (三)实施步骤。以“公益服务、设备升级、网点拓展、寓教于乐”为基本途径,分步实施。

  

  1.试点阶段(2011年10月以前)。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每个设区市确定部分县(市、区),选择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各类学校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10个试点单位。

  

  2.推广阶段(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分年度完成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网点的拓展任务,建立健全专业工作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开展公益性服务。

  

  3.完成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到2014年底,在设施、网络、队伍、资源、传输和服务方面基本完备,比全国提前一年完成建设任务。

  

  4.提高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加强指导,不断完善,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发挥好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免费开放。推动已建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发挥其公益特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二)推进网络建设。以“免费开放、提升水平、扩展范围、全面覆盖”为发展路径,推进建立可管、可控、可扩展,覆盖社区、乡村,便民、利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网络。

  

  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要求,重点提升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及其以下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水平。

  

  在县、乡(镇)居民居住集中的区域,依托文化馆、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新建一批规范化公共电子阅览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的公共互联网服务。与三网融合发展相结合,在具备无线网络条件地区,探索建立车载移动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新型公共互联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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