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5-20
【实施时间】 2011-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畅通生态移民劳动维权通道。各地要健全和完善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援助等维权通道。要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侵害生态移民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引导转为产业工人的生态移民参加工会组织。各地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生态移民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并把生态移民就业稳定率、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作为工作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为生态移民就业、培训、融入城市提供政策和相关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鉴定和社保补助资金。移民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生态移民转移就业基地,制定促进生态移民搬迁就业和长久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民政、扶贫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相关人员信息库,开展相关转移就业、培训服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为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子女教育、职业教育、住房、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安监、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生态移民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农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市县(区)要采取与对口市、县(区)衔接、与园区管委会衔接、与用工企业衔接、与培训学校和劳务基地衔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生态移民的就业、培训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就业、扶贫和生态移民工程专项资金中筹集,统一管理使用。各地财政部门也要根据地方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移民职业培训、鉴定和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和安居。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按每人每天35元给予培训补贴,一般培训20天,具体运作应按工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每人补贴300元。生态移民培训就业援助工程,依据援助对象所选职业(工种)不同,在校培训和实训不少于2个月到4个月,平均每人培训补贴1800元-2800元(具体按培训工种、时间等确定),职业技能鉴定补助300元。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促进生态移民就业创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推进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典型,引导全社会关爱生态移民,支持扶贫助困,为生态移民扶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