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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畅通生态移民劳动维权通道。各地要健全和完善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援助等维权通道。要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侵害生态移民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引导转为产业工人的生态移民参加工会组织。各地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生态移民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并把生态移民就业稳定率、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作为工作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为生态移民就业、培训、融入城市提供政策和相关项目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鉴定和社保补助资金。移民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生态移民转移就业基地,制定促进生态移民搬迁就业和长久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民政、扶贫部门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相关人员信息库,开展相关转移就业、培训服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为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子女教育、职业教育、住房、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安监、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对生态移民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农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市县(区)要采取与对口市、县(区)衔接、与园区管委会衔接、与用工企业衔接、与培训学校和劳务基地衔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生态移民的就业、培训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就业、扶贫和生态移民工程专项资金中筹集,统一管理使用。各地财政部门也要根据地方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移民职业培训、鉴定和社会保险补贴,促进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和安居。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按每人每天35元给予培训补贴,一般培训20天,具体运作应按工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每人补贴300元。生态移民培训就业援助工程,依据援助对象所选职业(工种)不同,在校培训和实训不少于2个月到4个月,平均每人培训补贴1800元-2800元(具体按培训工种、时间等确定),职业技能鉴定补助300元。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促进生态移民就业创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推进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典型,引导全社会关爱生态移民,支持扶贫助困,为生态移民扶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