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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区、县妇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的要求,今年6月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让生活更和谐”的主旨进一步彰显,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1、全国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上海活动主题:安全让生活更和谐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1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组织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3、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 4、开展“生命之歌”推广传唱活动; 5、开展以“安全让生活更和谐”为主题的安全宣传图册“首发”活动; 6、在电视台、地铁、公交等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7、组织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 8、邀请市政协领导视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 9、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安全承诺”活动; 10、开展“用画笔诠释安全”宣传画社会征集活动; 11、组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 (二)各区县、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1)各级领导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活动主题,从实际出发,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安全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规范安全文化建设进程。 (2)各区县、行业(系统)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形式,广泛开展“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活动,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播安全文化。 (3)各区县、行业(系统)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找漏洞、出实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防措施是否到位、查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查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执行情况等,同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健全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