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加强企业安全机构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和指导整改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施工现场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将书面报告存档备查,进一步强化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优势。 5、加强施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适时调整企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并加大对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投入力度,做好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以及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使用等,建立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档案,以备核查。 6、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管理制度,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危险源公告牌,将每天施工作业中涉及的危险源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进入现场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公示教育。并派专人每天对公告牌内容进行更新,不断提高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把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认真落实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上岗作业。对超过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严格执行专家论证、验收检查制度,监理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方案施工的旁站监理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隐患整改。 2、加强民生、校舍工程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严格按照郭允冲副部长3月22日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我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182号)要求,积极开展我省中小学校舍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到中小学校舍工程不安全不施工。二是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100号)要求,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学习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的先进手段,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三是积极开展廉租住房等民生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民生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实体的安全排查,确保民生工程安全、保质、合法、高效推进。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拆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查验制度、安拆专项方案审查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检测验收制度等。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认真落实现场外保温工程防火交底和技术培训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其他工种明火交叉作业等违规施工行为。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尤其是针对高层建筑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完善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计划,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制度等几个方面做好施工消防安全,并强化对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