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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过程控制。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开展不力的,要定期予以通报。我厅将在每季度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中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 (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并积极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信息通报。为及时了解、掌握和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1人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6日前上报我厅。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要建立“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简报制度,并于每季度末10日前将工作简报及时上报我厅,2011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我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