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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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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切实搞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搞好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价格监测,及时发布信息,搞好余缺调剂,稳定农资价格,满足生产需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八)全力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气候变化特点和趋势,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牢固树立防灾抗灾减灾夺丰收思想,狠抓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提高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科学应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病虫害等各类灾害,加强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与机制建设,完善农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对突发灾害,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制定应对技术路线,指导农民因时、因地科学抗灾。根据抗灾救灾的需要,及时搞好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搞好生产恢复,尽力减轻灾害损失。

  

  三、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九)加大补贴力度,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补贴”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使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得到实惠。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先期启动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通过完善新增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的动态调整机制,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增量部分重点用于种粮大户补贴。

  

  (十)加大考核力度,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继续将粮食生产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科学考核指标,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种粮售粮大户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完善激励政策,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决策部署,力争今年内完成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任务,切实加强条件建设,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经费。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等要向粮食生产一线科技人员倾斜。

  

  (十二)加大投入力度,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发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村级组织、农民群众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积极新建和整治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强化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财力投放、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农业和粮食生产倾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并于年底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十四)强化部门协作。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十五)强化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项目资金安排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要总结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支持粮食重大增产技术推广和高产高效创建。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强化督导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各地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检查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面上生产,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十七)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搞好粮食生产的信心,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大力宣传各地粮食生产的先进典型,营造正确的工作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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