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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总的来看,2010年长城保护工程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又有了新的突破,特别是如期完成了各时代长城资源田野调查工作的艰巨任务,为实现长城整体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十一五”长城保护工作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十二五”时期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是我们深入推进长城保护工程的关键时期。在“十一五”长城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十二五”长城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主要是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全面排除长城的重大险情,从而基本解决长城保护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 (一)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长城保护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第一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关键作用,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的制度创新。为了贯彻落实《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通过保护规划科学统筹长城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各省级文物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在“十二五”期间以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龙头,引领和带动长城保护工程的全面推进。按照符合世界遗产保护要求、具有国际一流专业水平的高标准,编制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并依法报请国务院颁布实施,并由各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和部分重点段落的详规,形成层次分明、协调统一、指导有力的长城保护规划体系。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 目前,长城的保护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些重要的开放段落,在基础工作、管理机制、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还相当薄弱,尚未形成有效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在“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利用长城资源调查工作成果,全面完成长城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确定保护机构等“四有”工作,使保护工作覆盖到所有调查认定的长城段落。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保护机构和使用单位对长城的保护管理职责,形成结构严密、职能清晰、切实有效的长城保护管理机制。加强长城保护机构和长城保护员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具有科学保护理念和较高业务水平的长城保护专业队伍。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为主要平台,联合国内主要的相关科研机构,建设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和监测中心,为长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在这些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 (三)全面排除长城的重大险情 根据长城资源调查的结果,受长期以来的地震、洪灾、风雨侵蚀等自然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等人为因素威胁,我国长城遗迹保护状况仍不容乐观。以明长城为例,全长6259.6公里的人工墙体中,只有8.2%保存状况较好,而74.1%保存状况为较差或者差,甚至仅仅只剩余地下基底部分。有大量长城遗址遗迹存在坍塌、倾斜等重大险情,抢救保护这些有代表性的长城遗迹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要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程度,组织技术力量分批开展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在具有重要价值或已开放参观的长城段落设置必要的安防、避雷设施和围栏等保护设施,建立及时反应的长城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排除长城大的险情隐患,确保调查认定的长城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使长城保护的总体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通过上述工作,我们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改善长城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状况,充分发挥长城在教育、科研、游览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确立我国长城保护管理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将长城保护管理的总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2011年长城保护工程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长城保护工程承前启后、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其工作成效将对“十二五”期间长城保护工作全局产生重要影响。2011年,长城保护工程应当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保护意识,加强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长城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相当多的长城段落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这既有长城保存条件复杂、自然环境恶劣、保护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长城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监管松懈、保护不力、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主观认识问题。人为破坏要比自然破坏大得多,是长城破坏的主要原因,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