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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据气象等部门预测,今年汛期(6-8月),我国黄淮、江淮和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长江上游、珠江下游以及西南等地降水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台风较常年偏多偏强,初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早、末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晚,台风灾害可能重于常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工作,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出重要批示,对今年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涉灾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切实加强汛前准备,着力保障救灾急需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汛前各项救助准备工作,着力保障救灾应急工作的急需。要抓紧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提前与有关厂商签订购买协议,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要进一步密切与本地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切实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避灾演练。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确保救灾人员了解和掌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5月中旬前对本地汛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情况报部。民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三、切实加强灾情管理,认真做好灾情发布和报送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灾情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灾情发布和报送。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24小时值班电话:010-52829999)。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灾情报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灾情评估与有关部门认真会商核定,灾情发布客观真实及时统一,保证灾害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民政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灾情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通报。 四、切实加强应急救助,确保应对高效有序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救灾业务。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初步灾情,组派工作组赶到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商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确保24小时内救灾人员、物资和资金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将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县、乡、村、户、人,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